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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。
2024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。
选派类别和资助期限为:硕士研究生(12-24个月);
资助标准: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。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,可用于支付生活费、注册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书籍资料费、板凳费、签证延长费等。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选派对象: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、国内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。
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学(门类代码13)下设专业,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。艺术学门类下设一级学科包含艺术学(1301)、音乐(1352)、舞蹈(1353)、戏剧与影视(1354)、戏曲与曲艺(1355)、美术与书法(1356)、设计(1357)。
具体人选条件、选拔办法等详细要求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链接: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811
校内申请受理安排:
本校申请者需仔细查看项目指南,确认符合申报资格后,经所在院(系)同意后,于指定日期前完成网上申请,并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,具体材料清单以后续通知为准。
请特别留意,因校内审批流程需预留一定时间,申请人务必按照该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,由学校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函上报。
工作联系人:尚老师,0596-6288908;QQ咨询群:691484311
对外交流与合作部
2024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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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(Telephone)/传真(Fax):0086-596-62884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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